峰、平、谷时段的划分及各时段电费单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8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夏季尖峰电价时段的通知》(京发改[2011]1060号)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分户电采暖电价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6]20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峰谷时段划分情况如下:

工商业峰平谷时段划分为
高峰时段:8小时(10:00-15:00;18:00-21:00),峰时段电价为:1.2893元。
平峰时段:8小时(07:00-10:00;15:00-18:00;21:00-23:00),平时段电价为:0.8731元。
低谷时段:8小时(21:00-07:00),谷段电价为0.4570元。

夏季尖峰时段
7月、8月11:00-13:00和16:00-17:00

因有时差原因,各地的具体时间有可能提前或推迟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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